防城港市2021年第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防港告字〔2021〕5号)
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规划设计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图。本期出让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容积率按《防城港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按净用地面积)核算,土地使用面积按照2000国家大地坐标核算。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不良用地行为的,以及被列入我市失信黑名单的,不能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的竞买。
三、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20日到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20日到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16时整。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4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挂牌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时至2021年4月22日10时。
八、竞得人应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并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
九、受让人交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出让人才有义务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交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前,出让人有权拒绝交付出让土地给受让人。
十、竞得人应在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2年内竣工。
十一、出让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一切税费由竞得人缴纳。本期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
十二、GC2021-018号宗地涉及占用3.4181公顷林地,GC2021-019号宗地涉及占用3.3082公顷林地,具体以林业部门核准面积为准,由竞得人负责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方可依法使用。GC2021-018号宗地涉及占用约0.336公顷7等水田,GC2021-019号宗地涉及占用约0.0946公顷7等水田,需由竞得人负责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十三、该宗地须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