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清河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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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29日发表
区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根据《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22】5号),根据《阜新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按照区有关单位的确定意见,对2021年发布的《清河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形成《清河门区行政审批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1》,现予以公布。
***:清河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1).xls
联系人:任涵
联系电话:6011234
清河门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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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16:57: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