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震局天水市地震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地震局是我市政府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直属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条例。
2、制定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各级政府拟定地震应急预案,督促检查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害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5、管理以地震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督促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6、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8、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为事业编制机构,人员编制共24人。现有正式职工23人。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人头费及部分公用经费)。内设四个部门:办公室,震防科、应急科、监测预报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 388.45万元,比2022年311.96万元增加76.49万元,上升24.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8.45万元,比2022年311.96万元增加76.4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保缴费等有所提高。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 388.45 万元,比2022年311.96万元增加76.49万元,上升24.52%。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 378.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40.89万元,公用经费37.56万元。比2022年预算281.96万元增加96.49万元,上升34.22%,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保缴费等有所提高。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 10 万元,比2022年预算30万元减少 20 万元,下降 66.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压减。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9 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6.5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0.06万元。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3.34万元。
(四)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预算:2023年天水市地震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天水市地震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与2022年0 万元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2年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2022年0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22年0万元持平。
(二)培训费
培训费 2.51万元,比2022年1.6万元增加0.9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培训需求加大。
(三)会议费
会议费0.2万元,比2022年0万元增加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召开会议的需求加大。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37.56万元,比2022年预算17.92万元增加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项需求加大。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5.7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净值32.59万元,其中专用设备价值1.31万元,通用设备价值21.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9.78万元。无无形资产。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我单位涉列绩效评价的项目共1个,预算资金10万元,保障各观测台站,宏观观测点,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预报设备及网络的正常运行,地震应急设备维护及地震应急演练,扩大增强群众防震减灾意识。项目总目标: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年度绩效目标: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监测台站正常运行,观测数据连续不间断报送,通过宣传扩大增强群众防震减灾知识。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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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地震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2023年地震监测预防经费绩效年度目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