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获得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
1月17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决定命名283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其中,贺州市和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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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贺州市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搭建各民族融居“连心桥”,成立全区首家市级和首家县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传播中心,在76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落实“同心文化载体”,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点,促进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深入实施“铸魂育人”“文化润民”“语言普及”“示范引领”四项工程,在全市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石榴花开青春梦云共读”等主题教育活动,覆盖43万师生群体,全市普通话普及率提高到85.68%。
贺州市坚持把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大力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共筹集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8亿元,实施道路硬化、饮水工程等项目283个,惠及各族群众50.5万多人次,推动212个少数民族村全部脱贫出列,平桂区“土瑶”深度贫困聚居区贫困发生率从51.73%降至零,实现了“一步跨千年”的沧桑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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