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4号)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丈八街道、鱼化寨街道。
二、限制销售、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五星街道、东大街道、兴隆街道、细柳街道、灵沼街道、秦渡街道、庞光街道、草堂街道。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农贸市场以及街道庙会、集市;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内,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可以设临时销售点,经营时间为发证之日起至2月5日(正月十五)。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市政府调整的燃放时间为准。
三、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公安高新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宣传文旅局等部门和各街办要落实好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共同抓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六、市民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公安高新分局:86753983;应急管理局:81150528。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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