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玉林市云代账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玉林市云代账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玉林市云代账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组成形式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位于广西玉林市玉城街道美林商业街10#楼923号。
二、同意定敏、赖周婷和黎文雪为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定敏担任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
三、原则同意你公司拟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你公司的业务活动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