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信息简报2022年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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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维权概况
2022年11月(统计周期:10月16日—11月15日),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到投诉、举报和咨询1086件。其中:
(一)解答消费咨询736件。
(二)接到投诉190件,已处理12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13万元。
(三)接到举报160件,已处理51件,属实立案1件。
二、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基本情况
(一)受理投诉情况
2022年11月,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到消费者投诉190件,商品类投诉112件,服务类投诉78件,已处理129件。其中符合受理条件的有136件,现已办结78件,调解成功4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13万元。申诉内容主要集中于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合同问题、市场调节价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变质问题、电梯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
(二)受理举报情况
2022年11月,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到群众举报160件,商品消费举报135件,服务消费举报25件,已处理51件,属实立案1件。举报内容主要为广告违法问题、商标侵权问题、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等不合格产品、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无照经营等。
(三)受理咨询情况
2022年11月,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收到消费者各类咨询736件。其中,咨询关于市场监管系统问题的有530件,如咨询网络购物纠纷投诉途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变更信息、实体店购物退换规定、短视频平台购物纠纷问题、流动摊贩销售生鲜问题、投诉举报件处理进度、异地商家投诉途径等;咨询非市场监管系统问题的有206件,主要为咨询驾校培训退费问题、物业服务问题、电信资费纠纷问题、保险问题、快递服务问题等。
三、典型案例
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未成年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8日,黄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称其13岁儿子及赵某13岁儿子分别于10月2日、10月5日,在未经家长同意下偷拿家中现金在象州县中平镇某车行各自购买了一绿驹牌电动自行车,单价2100元,两辆电动自行车共消费4200元。黄某认为国家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以骑电动车,车行不应将电动车销售给他们,其要求车行退车退款,但车行以电动自行车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双方协商不下遂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
处理结果:接诉后,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调查了解,黄某所述属实。黄某儿子、赵某儿子均不符合驾驶电动自行车条件,其到店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商家未经核实就向其出售商品,经营行为存在不当。因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家长与车行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其中车行应承担主要责任。经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某、赵某同意各自以本人名义购买电动自行车,由该车行负责电动自行车的上牌事宜并承担上牌费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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