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9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11月10日,区委召开巡察反馈会议。会议传达了区委书记李逸群在区委书记专题会议上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就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区委第二巡察组全面反馈了巡察情况,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具体巡察反馈内容是:
《区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区司法局党组的反馈意见》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9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听取了区司法局党组工作汇报,共进行个别谈话28人次,同时通过受理信访反映、调阅资料、下沉了解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在司法局党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10月26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玉新主持召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十二届区委第三轮巡察情况汇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巡察组的报告,赞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区司法局党组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10日,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十二届区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情况报告,区委书记李逸群发表讲话,对巡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2019年以来,司法局党组能够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历任党组书记均能做到依规依法履职用权,能基本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但对照中央和区委对党组和“一把手”履职尽责的最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
1.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一是理论学习表面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仅在2021年11月开展过对***法治思想的学习,且只停留在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未结合实际开展研讨。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等两次学习研讨,党组书记只领学,未参与研讨。二是主题教育不扎实。局机关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照搬法库县学习方案,活动开展打折扣,未完全按照方案和计划开展。三是意识形态工作走过场。局党组未按照本局规定做到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2020年一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只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未进行分析研判。
2.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研究部署弄虚作假。局党组2019年未真正传达部署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迎检工作、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等重点工作,其间六次党组会记录均原封不动地照抄铁西区司法局会议记录。二是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针对性不强。“政治体检”谈心谈话均采用同一模式,且部分被谈话人发言内容与网络文章一字不差。
3.履职尽责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不到位。个别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严,出现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二次犯罪被收监情况,十里河司法所未按要求定时开展“两所”联动信息化核查,社矫对象“不假外出”5个月后才被发现。二是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有待提升。2021年不服行政复议结果上诉案件较前两年呈上升趋势,其中胜诉4件,败诉2件,剩余4件尚未审结。三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针对性不强。对本区执法部门败诉案件掌握不全、分析不透,未能充分利用反面案例规范执法行为。
(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仍然存在
1.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一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2019-2021年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共24笔,其中14笔未经党组会研究。二是“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2020、2021年度三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未体现“一岗双责”内容。三是警示教育不到位。机关支部2019年至今未开展过廉政党课,未将本地区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
2.资金资产监管有漏洞。一是乱发津补贴。截止巡察结束,仍然无依据为两名机关工勤人员按每人每月380元标准发放司机误餐补助。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支出凭证不完备,如2021年支付行政执法培训费未附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方案,2021年支付讲课费无资质身份证明及教案。公证处经费支出不严,绩效发放未附详细的奖金分配方案,满勤奖发放无依据,租赁库房无协议。
3.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一是未正常履行工程招投标。司法局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的项目主体却未实际参与工程招投标,只是委托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代办,且在工程完工后才补办招投标手续。二是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八一司法所装修工程,合同签订不完整,甲方未填写、无签字;工程无验收单,无保修,一次性全额付款,未留质保金。三是对下属单位工程监管不严。未对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相关工程严格审核把关,导致工程不合理、不规范问题发生,如2021年公证处装修项目先付款后补合同,外墙整体维修项目增项后无补充协议。
(三)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基础薄弱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民主集中制落得不实。2021年一段时期内党组会未正常召开,其间均以逐个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违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二是组织生活战斗性不强。司法局“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会,两名班子成员相互批评和风细雨,只提建议,未提出批评意见。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批评和自我批评缺少辣味,部分组织生活会只有支委委员作为代表发言,其他党员参与度不高。
2.基层党组织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局党总支缺位严重,2020年至今只召开了四次总支委员会,且均为研究党员发展事宜,对所属两个支部党建工作谋划不够,尤其是对法律工作者联合支部监督指导缺失,导致该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问题突出。二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显著。民主评议党员不够公开透明,部分党员对上年底评选出的优秀党员不了解。三是对党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机关党支部2021年46名党员,每次仅有约30名党员参加党员大会,个别党员的党关系尚未转入机关党支部。
(四)巡察整改不彻底
1.未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工作实际查摆问题不到位,巡察共提出24条问题,但仅针对其中9条进行分析,也未说明整改时限。针对巡察组指出的2016-2018年工会会费收缴不足额问题,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只对上述年份会费进行了追缴,对2019年欠缴的会费置之不理。整改中就事论事,只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没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未达到长效治理效果。
2.纸面整改。针对基层工作“庸懒散”问题,提出了“建立了基层司法所年度业务考核指标体系”的整改措施,实际并未落实。针对普法宣传不到位问题,提出“提高微信公众号关注度,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力度……”,但原创文章仅2篇,且“以案释法”板块内容长期未更新,仍为2020年发布的内容。
3.问题反弹回潮、边改边犯。针对年终总结等存在“形式主义”现象的问题,没有做到深刻总结、认真反思,工作中文字材料东拼西凑、照搬照抄的问题仍比比皆是。例如《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照搬照抄,出现“市直机关工委”“局党委”等字样;《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创建了“三级、双向”承诺机制,具体内容为“七律、二十八规”,与实际情况不符;《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出现“将省委、德阳市、什邡市委”字样等。
三、意见建议
上述巡察反馈四个方面的问题,已向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司法局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查摆剖析、举一反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整改。要落实深化政治巡察新要求,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研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从具体问题抓起,压实整改责任。陈建友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对重点问题整改要亲自抓,抓到底,抓出成效,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地。根据区委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以更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履行好职责使命,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能动性。
(二)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梳理并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抓好工程项目监管,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严格资产管理,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彻底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加强党建引领,切实担负起履行职责使命的组织保障。强化基层党组织自身理论学习,细化党建工作部署,深化党建工作考核,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补齐党员发展存在短板,规范会议记录,进一步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夯实整改责任,不断增强整改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要进一步增强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驰而不息抓整改落实,克服“过关”心态,坚决防止书面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倾向,要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件不落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检验,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