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11月21日发表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
序号 |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1 | 000****03000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增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十五条举办合营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贵的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发布或批准发布;《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36号令,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36号令,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发布或者批准发布;《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36号令,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三条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增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36号令,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36号令,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增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送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增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增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增加《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公司终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令第1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 ||||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36号令,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饮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二十五条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发布或者批准发布;《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36号令,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增加《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 ||||
2 | 000****04000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3 | 000****0500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四)营业执照;(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中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 ||||
4 | 000****06000 | 广告发布登记 | 行政许可 |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发布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
5 | 000****12000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6 | 000****2300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7 | 000****2400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8 | 450****21000 | 食品小作坊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70号公布)第九条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
9 | 450****23000 | 小餐饮登记 | 行政许可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70号公布)第十七条第一款自治区对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文件: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18:08: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