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昭平县昭平镇大壮村违法建筑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的公告
昭平镇大壮村违法建筑所有人、管理人、建设者:
2017年4月,昭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你们在昭平县昭平镇大壮村(城北片区)私建厂房,经查实,你们所建厂房处于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建房前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设行为,昭平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已对你们所建违法建筑分别进行编号及拍照备案。为开展有关调查处理工作,以便实施下步分类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昭平县昭平镇大壮村(城北片区)违法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建设者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17年6月15日前)自行到昭平县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昭平镇北秀街3号,县供销社办公楼3楼)接受调查处理;
2、在本公告限定期限接受调查处理的,将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在2017年6月15日前未主动接受调查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特此公告
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 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