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781号关于推动我省数字技术与渔业深度融合发展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数字技术与渔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夯实“数字渔业”发展基础,加快渔业数字化转型
近年来,借助农业农村部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海上粮仓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实施水产养殖、海洋牧场观测网、渔船管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数字渔业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下步,将会同省财政,统筹安排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和股权投资改革等政策,支持开展海洋牧场、沿海渔港经济区、深远海养殖、远洋渔业基地等项目建设,实施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以及近海渔船和船上设备更新改造,鼓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升渔业生产过程监测、渔业生产安全监控、渔业生产自动化作业等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促进精细渔业生产、精准渔业监控、高效渔业服务,不断提升数字渔业发展水平。
二、整合“数字渔业”资源,促进数字技术与渔业融合发展
近年来,省财政统筹各类资金和“个十百”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及园区综合评价、“云服务券”补贴等财政激励政策,支持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包括渔业企业在内的近10万家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引导传统产业转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助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下步,将继续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作用,通过贷款贴息、担保互助、设备奖补等方式,助推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奖励等财政政策落地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渔业生产深度融合。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数字渔业”均衡发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自2019年起,省财政已将支持渔业生产发展的相关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设立乡村振兴重点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实现统筹安排使用。此外,为支持数字山东建设,省财政设立“数字山东”发展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支持“数字渔业”发展。从目前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看,不宜重复设立支持“数字渔业”的专项资金。
近年来,我省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海洋渔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开展以海洋牧场为重点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海洋渔业项目改革,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推广应用数字技术。下步,将加大工作力度,支持各地按正常规定规范运用ppp模式支持数字渔业建设,同时,用好股权投资改革和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吸引包括工商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投入包括数字渔业在内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