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绥中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听证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拟于2021年12月17日对葫芦岛市绥中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准地价的工作范围
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的工作范围均为葫芦岛市绥中县范围内。
二、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是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有利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集体农用地流转,听取各方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
1、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不动产登记中心。
2、其他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听证申请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各相关代表,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绥中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6日
报名地点:绥中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和平街西段9号)
联系电话:0429-2356026
五、参加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绥中县自然资源局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3.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4.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要求: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完毕,做好疫情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手机关机,严禁在会场接打电话。
特此公告。
绥中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