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线上销售村级集体经济农产品包装箱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忻城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忻城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忻城县境内线上销售村级集体经济农产品(含农副产品)的包装箱实行补贴。补贴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要求
(一)忻城县境内注册的经营主体,从事线上销售村级集体经济农产品;
(二)使用忻城县区域公共品牌“忻乡源”包装箱设计样式或在包装箱上显著位置冠名“忻城”二字的名特优农产品。
(三)包装箱设计样式须经项目承办方确认,并报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备案。
二、补贴金额及标准
(一)上行农产品包装箱补贴20万件(箱),总金额30万元,先报先得,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二)包装箱壹件(箱)是指上行销售忻城农产品每件净重2公斤以上(含2公斤)且销售价格在19.90元以上(含19.9元),或者每件(箱)销售价格199元以上(含199元)。
(三)上行包装箱补贴金额标准:每壹件(箱)上行农产品包装箱补贴金额人民币壹元伍角整(¥1.50);
(四)补贴年可申报4次,每次2000件(箱)以上,按先报先得,资金用完即止。
三、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
1.备案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对公账户。
2.申报起止时间:从2021年12月10日起至补贴用完即止。
3.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初审→复核→公示→开票→拨付到对公账户。
4.包装箱补贴开票:
包装箱生产厂家开票给项目承办方: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补贴拨付给包装箱厂家对公账户,厂家再返给补贴申请主体;或者申请主体开票给项目承办方,***备注栏需注明:包装箱补贴。补贴拨付给申请主体对公账户。
5.申报材料:
(1)包装箱生产订制合同;
(2)包装箱发货单及验收单(附包装箱实物图片);
(3)包装箱采购和物流运输***或者收据、银行转账凭证或转账截图;
(4)上行销售订单(或截图)、物流快递单号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上行物流快递单号明细;
(5)物流运输合同;
(6)包装箱补贴申请表;
(7)承诺书,补贴申报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二)审核
1.初审。申报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向项目承办方忻城国信云服公司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项目承办方忻城国信云服公司对申报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最后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备案。
2.终审。由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照专项资金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拨付补贴金额。
3.公示。拟补贴名单和金额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拨付包装箱补贴款给确认的包装箱生产厂家对公账户或申请主体者对公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补贴申请主体自行结清包装箱货款,与项目承办方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连带关系;
(二)补贴开票税费由申请村级集体经济自行承担;
(三)申请补贴若弄虚作假或有套取补贴现象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若发放补贴的依法追回;
(四)本《忻城县线上销售村级集体经济农产品上行包装箱补贴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72-5522890;
(五)实施主管监督单位:忻城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话:0772-5516605。
忻城国信云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