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民政局关于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的告知书
象州县夕阳红公寓: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于2017年度、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本告知通知书送达或被告知后30日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此期间前来我局陈述、申辩的,将视具体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没有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特此通知
本机关地址: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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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民政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