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令第12号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令
第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1.从即日起,开展全市疫情防控“大排查、大清底”行动,对社区、村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出租屋、医疗机构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排查摸底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2.社区、村屯排查摸底工作由各县(市)区和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负责。
3.企业排查摸底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4.机关事业单位排查摸底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各机关事业单位配合落实。
5.宾馆酒店排查摸底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配合落实。
6.出租屋排查摸底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所在社区、村屯配合落实。
7.医疗机构排查摸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医疗机构具体落实。
8.被排查对象要按照表格设定内容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签字或盖章,若发生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9.统计数据分别由各地区、各牵头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经总指挥、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10.宾馆酒店、出租屋统计数据执行日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11.数据变更、特殊情况,各地区、各牵头部门随时补报统计数据。
12.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工作会议对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处置。
***:社区、村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出租屋、医疗机构疫情排查信息登记表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