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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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执法用法水平,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新安法落地见效。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来宾市“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潘静,谭国庆;联系电话:0772-4275007;邮箱:lbyj4275007@163.com。
***:来宾市“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实施方案
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主动公开)
来宾市“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执法用法水平,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新安法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广西工作系列***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来宾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新安法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其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一)市安委办成立“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覃智任组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和各县(市、区)安委办主任、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43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二)各县(市、区)比照来宾市成立“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营造浓厚学法氛围。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摆设新安法宣贯专题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法重要意义,解读新安法的相关规定。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宣讲力量,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宣讲并督促企业开展新安法宣讲、培训和咨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案例分析、咨询答复、赠送新安法相关资料等方式,大力推进新安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二)深入开展新安法的教育培训,提高守法意识。
1.各县(市、区)要把新安法的宣贯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列为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重要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各类园区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将新安法作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的重点授课内容。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法,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各县(市、区)、各级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新安法学习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梳理完善权责清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根据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和《行政处罚法》健全完善来宾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机制,全面梳理清理没有法律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梳理完善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项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执法程序,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工作,推动新安法落实到位。
(四)以新安法执法为重点,严格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将新安法对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处罚列为执法重点,明确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逐项开展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行闭环管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单位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在对重点检查企业的检查中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
四、开展新安法宣贯系列重点活动
(一)组织参加新安法系列知识竞赛。一是组织参加“应安联”杯新安法知识竞赛自治区级决赛暨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启动仪式,引起社会及相关行业对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的重视,促使良法善治落地;二是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参加线上新安法知识训练营及竞赛活动,巩固社会各界对新安法的认识和了解,营造新安法施行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三是充分发动各县(市、区)、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应急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二)开展新安法课堂宣讲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所管行业安全管理特性与要求,深入所管行业组织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新安法课堂宣讲活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落实做好“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工作。
(三)推广企业职工学新安法活动。一是开展“每日5分钟,学安法懂安全”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职工周一至周五通过线上“应急知识学院”平台参加新安法每日5分钟课堂学习,周六、周日进行有奖答题。二是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企业自身行业、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落实干部职工组织与参加一期新安法专家讲堂,并开展至少一次新安法知识考试。
(四)开展新安法延展类宣传活动。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应急安全常识宣传和培训。持续宣传贯彻新安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要求,加强应急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宣传普及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可根据行业性质和地域特点组织本行业、本系统进行学习,普及“学常识、懂应急、会避险、能施救”的基础能力。二是开展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分享活动。征集各级行业主管、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特色的、创新的、有效的工作方法,报送自治区应急厅专题宣传栏、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进行分享报导。三是面向各级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你我同行”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借助各类新闻媒体进行优秀安全生产视频作品展播,通过新媒体推动传播安全生产知识,营造“生产安全,你我有责”的社会氛围。四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开展新安法相关新闻报道,市安委办将择优推荐参加年度广西新安法宣传新闻奖及新安法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五)开展执法标准化、规范化行动。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加大分类分级和双随机执法力度。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进“互联网+执法”应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功能应用,以信息化手段促进精准规范执法。
(六)组织开展矿山执法提升活动。深入矿山企业宣贯******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安法和新标准新政策,推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入脑入心,提高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组织市本级相关专家参加全区非煤矿山安全专家培训班,帮助专家更新知识,提升协助监管能力水平。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推动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安全教育大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将新安法相关内容作为重点,强化企业全员常见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要求企业集中观看国家安全教育宣传片,并写不少于一片的观后感。强化事故警示教育,警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作业人员依规操作,坚决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八)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借助信息化系统平台组织危化企业“三种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新安法知识及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及考试。
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各自行业领域特点,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新安法宣贯执行活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对“新安法宣贯执行年”活动进行部署安排,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至10月)。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加强检查督办,有效传导压力,狠抓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加强***督办,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和成效,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对组织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负责机构,落实各项宣贯执行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宣贯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迅速传达,抓好落实。市安委会已将新安法的宣贯执行工作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并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将新安法的宣贯执行工作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宣贯执行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重点企业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于4月15日前将宣贯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安委办,于11月25日前将宣贯执行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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