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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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加强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信用信息应用水平,根据《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来交通发〔2020〕1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农村公路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农村公路项目从业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2021年度尚未开工、或建设单位原因处于停工状态、或开工建设不足3个月(合同工期小于6个月除外)的合同段或尚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不纳入本年度履约行为评价范围。
二、评价依据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来交通发〔2020〕1号)。
三、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工程项目法人开展相关信用评价工作,对法人单位上报信用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至市公路发展中心邮箱glc615@163.com,市公路发展中心于2022年2月18日前完成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初审、初评和汇总工作并报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领导,按照《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来交通发〔2020〕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评价工作,做到评价程序完备、依据充分,客观公正组织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真实反映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状况。
(二)填报信用评价表格时,工程项目名称应与立项批复文件的工程名称一致,受评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和企业资质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企业名称有变更的,以变更核准后的企业名称为准。
联系人:卢江华,联系电话:0772-4211837。
***:1.《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
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来交通发〔2020〕1号)
2. 农村公路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
3.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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