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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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来宾市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结合工作实际,在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反馈问题涉及交警支队7条,我支队逐条逐项认真对照、检查,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评价反馈问题一:来宾市的政和路、祥和路的人行道、盲道被占用,没有起到作用,人行道还会有车上来。
责任单位:秩序设施合署、一大队、宣传科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巡逻管控力度,组织警力不定时不定点在城区各禁停路段开展违停整治工作,营造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违规占用人行道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将人行道还于行人,将文明还于城市。三是对挤占人行道、占道经营的行为,现场教育劝离。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持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据统计,今年以来我支队对市区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共查处6888起。二是加强停车管理设施设置工作,在政和路、祥和路等路段设立禁止停车标牌,取消祥和小学大门两旁人行道上私立的停车泊位38个。三是加强日常巡逻,对机动车占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四是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交通安全知识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二)社会评价反馈问题二:红水河大道和长梅路的交通道路电动车和三轮车不按交通法行驶。
责任单位:秩序设施合署、一大队、特勤大队、宣传科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城市管理局沟通协调,不断完善道路相关设施的维护整改。二是加大力度查处电动车和三轮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继续加大对广大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主动深入企业(外卖、快递等行业)、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群体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营造文明交通氛围。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善相关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行车秩序,今年以来,支队已完成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优化改造,共施划道路标线15000平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90个,新建标志、标牌110块。维修损坏护栏600处,更换轮廓标130个,修复标志标牌28块。二是增加警力,在长梅路、红水河大道、文化路等路段,加大力度查处电动车和三轮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电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酒驾醉驾、不佩戴安全头盔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今年以来我支队查处电动车和三轮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共1***26起。三是继续加大对广大驾驶员的宣传教育,采取现场罚教结合,执勤民警、辅警在查处违法,制止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放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讲解驾驶拼装、报废、无牌无证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机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解释群众提出的疑问和业务咨询,积极呼吁群众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努力形成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执法目的。同时,主动深入企业(外卖、快递等行业)、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群体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营造文明交通氛围。
(三)社会评价反馈问题三:对当地公用事业服务“市区道路标识有些路面不清晰,而交警违法拍照过于严厉,有‘创收’之嫌”。
责任单位:秩序设施合署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日常对城区道路管理情况,对各类道路的标线标牌、交通信号灯等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开展全面的系统排查,建立完整的基础台账,包括编号、位置、类型等信息,逐步理顺交通标志标线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巡查、应用和维护机制。对校园周边、城区干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交通基础设施,分清道路属性,明晰管理范围,落实主体责任和事权划分,尽快完善各类交通基础设施。二是加强与各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对接,对未移交道路尽快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有序。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严重损坏,标志标线模糊不清、交通信号灯脱落,路面开裂、凹陷,标牌缺失,积极主动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加强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和道路的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有序。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的日常巡查维护。今年以来,支队已完成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优化改造,共施划道路标线15000平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90个,新建标志、标牌110块。维修损坏护栏600处,更换轮廓标130个,修复标志标牌28块。二是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把握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10类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包括:(1)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首次违反禁令标志,能够听从劝阻的;(2)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3)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4)未随身携带两证(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机动车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能够当场改正或者出示有效期限内凭证的;(6)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当事人当场整改的;(7)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8)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9)小型客车装载少量自用品,不影响交通安全的;(10)机动车灯光不符合安全要求,当事人能够当场整改的。
(四)社会评价反馈问题四:来宾市市民反映,在来宾市内会有人员在非机动车道停车,该市市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禁止人员在非机动车道停车。
责任单位:秩序设施合署、一大队、特勤大队、宣传科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区有条件的道路辅道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二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查处力度,保障机动车规范停车的同时确保有序通行。三是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驾驶员群体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营造文明交通氛围。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区有条件的道路辅道施划临时停车泊位,针对老城区停车难问题,推动人性化举措,在城区中南、北二路部分路段增设临时停车区域,允许在晚上22时到次日7时允许临时停车,解决老城区停车难问题。据统计,今年以来我支队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50个。二是持续加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力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辖区城区主要街道、重点路段增加城区道路执勤警力,落实责任分工,提高现场执法力度,对于乱停乱放车辆、涉牌涉证、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电动车和三轮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通过严管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据统计,今年以来我支队对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共查处12269起。三是组织宣传民警深入学校、广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发放整治车辆违停乱放行为的宣传资料,告知其车辆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的危害性及相关的处罚规定,切实维护好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教育,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章守法,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五)社会评价反馈问题五:交警与企业安装路上***头、车辆压线就违章,罚款扣分,全广西人怕进来宾,群众意见大。
责任单位:秩序设施合署、宣传科
整改措施:一是对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未粘贴年检标志和保险标志、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灯的等),以警告教育为主。二是继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主动深入企业、小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群体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营造文明交通氛围。三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勤民警、辅警的业务素养及“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防止执法过度、执法不当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把握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10类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包括:(1)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首次违反禁令标志,能够听从劝阻的;(2)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3)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4)未随身携带两证(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机动车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能够当场改正的;(6)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当事人当场立即纠正的;(7)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8)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9)小型客车装载少量自用品,不影响交通安全的;(10)机动车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避让闯红灯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非机动车的,不予抓拍。二是规范道路限速。市民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理念和意识逐步提升,对交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提高群众出行效率及安全,支队结合我市道路的设计、交通流量、道路通行状况等情况,取消全市(城区道路及普通国省道)道路的测速值为60km/h(含)以下的定点、区间测速设备的超速抓拍功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支队以“减量控大”活动为契机,依托“零酒驾”社区创建等活动,完善社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通过led屏、宣传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同时利用宣传车营造移动宣传阵地,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广场、车站等场所流动播放宣传警示教育视频,不断完善阵地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四是支队以“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以案为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及“整顿纪律作风 重塑队伍形象”为契机,各业务部门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勤民警、辅警的业务素养及“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年内没有发生执法过度、执法不当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的现象。
(六)社会评价反馈问题六:关注民生,特别是交通管制。
责任单位:秩序设施合署、指挥中心、特勤大队、一大队、宣传科
整改措施:一是科学制定各类交通管制方案及应急预案,尽可能的减少交通管制对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二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变更交通管制模式,由原来的交通管制措施变更为指挥疏导或科学调控红绿灯,做好车辆分流疏导工作。三是在开展交通管制前,做好宣传提示、交通分流等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支队科学制定各类交通管制方案及应急预案,尽可能的减少交通管制对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每次警卫任务前,领导班子都反复召开警卫工作研判会议,研究如何绝对确保警卫对象的交通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将警卫任务的实施对道路交通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来宾市实际,不断地探讨、分析、研究交通警卫任务及缓解拥堵保持道路畅通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项警卫任务都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交通警卫线路,减少冲突点。根据交通警卫车队不同的规格要求,根据驻地、车辆入场停放点及途经线路交通情况,反复深入勘察、踩点,统筹安排,选择安全行车路线,要做到相互间既不干扰交叉,又相对统一集中,管制措施得当,使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尽量减轻、减少,使整个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互不交织。二是在大型活动、重要安保任务需要进行交通管制时,各单位认真落实活动方案要求,指挥中心利用视频监控对活动场所、路线周边进行视频巡查,必要时远程调控红绿灯疏导交通,不可远程疏导的指派现场警力现场疏导;因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导致交通拥堵的,及时指派辖区警力到现场进行交通疏导,避免长时间道路拥堵影响市民出行;在节假日、每日交通高峰期,安排专人利用大数据对交通流量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加强视频巡查力度,对车流量大的区域,及时人工干预对路口红绿灯实行远程调控疏导交通,不可远程疏导的指派警力到现场疏导,缓解交通压力,保障交通秩序良好畅通。三是今年以来,支队共配合道路养护部门、产投、国投等平台公司发布公告50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提醒35次,提醒市民安全出行。四是依托交管12123、安途助手等平台发布行车安全短信提示,提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今年以来通过交管12123、安途助手平台累计发送短信540万条。
(七)社会评价反馈问题七:据来宾市兴宾区的居民反映,交通秩序乱,交通指挥效果差。
责任单位:秩序设施合署、一大队、二三大队、宣传科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路面管控,着重加强重点时段及节假日的交通引导及疏导工作,确保道路畅通有序。二是加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乱点的治理力度,通过严管严治,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三是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驾驶员群体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四是积极促请相关职能部门对兴宾区部分路段护栏、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更新、完善,从而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及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日常巡逻,强化路面管控,着重加强重点时段及节假日的交通引导及疏导工作,增派警力到现场疏导,缓解交通压力,保障交通秩序良好畅通。二是加强道路隐患排查及隐患清零行动。对重点车辆信息进行分析,采取见人、见车、建档等多种形式,积极走访辖区存在重点车辆企业、单位、个人及进村入户开展未报废重点车辆隐患治理工作及对辖区道路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要点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设施缺失路段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部门;三是持续加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力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辖区主要街道、重点路段乱停乱放车辆、涉牌涉证、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电动车和三轮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通过严管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开展交通安全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交通安全知识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民警、义务交警队、交通志愿者在上下班高峰期在城区各主干道路口,开展交通劝导活动。今年以来开展文明交通进单位26次、进社区31次、进学校42次、进企业49次、制作宣传展板200块,印发宣传资料达15万份,悬挂宣传横幅280条。出动巡逻车宣传车次430辆次,播放交通安全知识广播累计达8000分钟。组织义务交警队、交通志愿者350多人次开展交通劝导活动。
今年以来,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共查各类交通违法755587起,其中:现场查处118196起,现场查处高速公路机动车超速行驶2520起,酒驾2960起(其中醉驾558起),涉牌涉证3546起,摩托车交通违法10598起,占道乱停车12269起,面包车交通违法32950起,营运客车车辆交通违法737起,货车交通违法5***09起,危险品运输车交通违法1421起。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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