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nbsp政策解读
《关于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易学、可操作性强,是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重要项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开发设立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规范。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考核项目的设立、考核内容和方式、职责分工、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就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进行规范。
第一部分,考核项目的管理。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实施全链条管理,从设立条件、发起单位、开发设立、备案实施及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和方式。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部分,职责分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省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责。
第四部分,经费保障。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补贴标准、开发成本费用及资金支出渠道进行明确。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压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要求。
***,考核项目开发流程。规范考核项目的开发设立程序。
三、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设立开发
(一)开发层级。全省统一的考核项目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牵头开发;适用于市县的考核项目由市县人社部门牵头开发。
(二)开发流程。分为考核项目申报、考核项目立项、考核项目开发、考核项目评审验收、考核项目备案实施五个步骤。为进一步精简流程,缩短立项时间,考核项目设立时不再经由省厅审核备案,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管理。
(二)项目管理。对考核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同时,建立退出机制,根据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市场需求变化,适时取消考核项目,提高相应开展的技能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目前全省培训机构、评价机构清单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向社会公布,《通知》明确,考核项目亦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公布,实现项目、培训、评价三清单统一管理。
(三)培训时长和补贴标准。根据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培训时长(初级工最低65学时)的有关规定,《通知》明确每学时补贴标准为15元,具体培训时长经评审确定,改变我省以往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时长和补贴标准“一刀切”的做法,提高技能培训的实效性。
原文链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