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建立三个清单强化一把手监督
“‘三个清单’让我们派驻机构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方向更加明确,尺度更加精准。”“‘大额资金’的具体事项和使用标准得到明确,我们集体讨论决策起来更有依据了。”近日,兴宁区出台“一把手”负面清单、“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加强对城区70个机关部门和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权力的监督。
围绕监督执纪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兴宁区纪委监委机关会同城区财政、编制等部门,以城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通过制度建设把监督放在每一个重点环节。针对城区机关部门行政审批多、系统性强、行政风险环节多等特点,加强对“一把手”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针对各镇(街道)“一把手”的权力涉及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和多类主体的情况,把监督重点聚焦在议事决策、选人用人、镇属“三资”、招商引资、土地资源、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经过反复研究、多次论证,明确了“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边界,探索形成了符合各单位实际的清单制度。
聚焦责任落实,发挥好实施监督的制度效力。兴宁区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事项,梳理和列出“一把手”的负面清单内容941项,针对集体决策、选拔任用干部、财务审批、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等方面的负面权利进行明确规定;从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研究建立“三重一大”事项953项,重点明确了各单位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单项支出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从请示、报告、报备三个方面明确请示报告事项内容998项,明确了具体事项,规范了程序。
强化监督检查,让关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城区范围内印发“三个清单”,将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城区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常委会汇报“书记引航担使命”主题活动进展情况的内容范畴,纳入各党组织负责人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城区纪委监委机关通过每月监督清单、专项监督检查、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等方式监督检查“三个清单”执行落实情况;区委巡察办将“三个清单”执行落实情况加入巡察工作范围,加强巡察监督。
“下一步,兴宁区将以‘三个清单’为抓手,紧盯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关键少数‘,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兴宁区纪委监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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