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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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3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详见***)
停止(停业)经营六个月公告0410.jpg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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