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筹资工作会议
10月27日上午,我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筹资工作。副市长李素仙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从10月25日起到11月20日结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Ⅰ级、Ⅱ级)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部门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扶贫部门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包括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没有参加职工医保,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同时选择参加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个人缴费20元,和居民医保同时缴费,同期生效。
李素仙强调,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筹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两项工作抓实抓好。要搞好宣传发动,确保参保人数应保尽保,确保医保基金应缴尽缴;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参保缴费筹资工作;要加强工作协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筹资工作同时安排,同步落实,同步完成,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整合后第一年的参保缴费筹资任务。
会议还对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