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菏泽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菏泽市农业局是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贯彻实施农业地方标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负责对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许可的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引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国有农业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菏泽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菏泽市农业局机关、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菏泽分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部门预算表(菏泽市农业局)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1836.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36.5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1836.57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医疗卫生支出89.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7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651.05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528.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836.5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28.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0万元,罚没收入8.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3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支出89.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在职人员医疗卫生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95.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在职人员住房保障支出。
3、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支出1651.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农业行业管理支出、技术推广支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农村公益事业支出、病虫害控制支出、执法监管支出、农村资源保护与利用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3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528.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7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3.89万元,项目支出128.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2017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 0。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818.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4.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93.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8.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18.0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5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75万元,公务接待费7.2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12.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4.3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加强公车辆管理,节约了经费。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新增加了农业行业脱贫工作、滩区迁建工作以及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等,接待任务有所增加,同时也加强经费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