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结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16日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该公司自主验收的项目验收材料已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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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菏环验〔2018〕1号 | 2018-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