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对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美术品销售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安装、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等行为。
(四)组织协调文化市场跨县区的综合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全市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五)负责对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处理。
(七)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保密、信访、档案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资料整理、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党群等工作。
法规督查科
负责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定、规范使用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综合执法宣传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受理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监督县区文化市场和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考核;负责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执法一科
负责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等活动的市场稽查;负责省以上批转上述案件和跨县区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执法二科
负责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美术品销售、计算机软件和印刷、复制及出版物发行等活动的市场稽查;负责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等行为;负责省以上批转上述案件和跨县区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举报监控指挥中心
负责网吧、歌舞娱乐、图书销售等经营场所及印刷企业、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的视频监控;负责对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对非法文化活动的举报受理工作;负责举报、监控、监视数据的统计、分析、预测。
“扫黄打非”工作科
负责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策划、督查检查、协调服务,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