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
1.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3.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4.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5.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二)排查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沿河、沿湖(库)等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
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同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限期妥善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三)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试运行单位)的运行、处置能力情况,各县区危险废物处置缺口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二、方法步骤
(一)排查方式。各县区开展自查,市级进行核查。
1.各县区自查。各县区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排查,形成排查清单(***4-10,***12);以沿河、沟渠、城市水体、湖库、废弃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形成点位排查清单(***11)。
2.市级核查。采取调阅资料、谈话问询及座谈讨论、现场核查等方式。
(1)调阅资料。根据各县区自查情况调阅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梳理分析,聚焦问题线索。
(2)谈话问询。核查组与被核查县区相关人员开展问询谈话,被问询人应如实反映存在问题。
(3)座谈讨论。根据需要,听取县区政府关于危险废物专项排查自查情况的汇报,座谈讨论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4)现场核查。根据问题台账,对重点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新问题,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留存,将所有问题列入问题清单。
(二)排查组织。市政府成立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组织排查工作,设3个督导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督导核查组组长由县级干部担任,组长负责组织研究督导核查工作,做好人员分组和责任分工,研究相关问题,做好督导核查相关工作。督导核查组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进度安排
(一)各县区自查阶段。2019年4月25日前,各县区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自查清单(***3—12)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市级核查阶段。2019年5月10日前,市核查组对各县区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问题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三)汇总整理阶段。2019年5月25日前,市核查组全面整理排查期间收集的文件资料、现场核查材料等,对排查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排查报告、形成问题清单报市政府。
(四)反馈整改阶段。按程序向有关县区反馈核查意见和问题清单,各有关县区在核查意见反馈后20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整改验收阶段。各县区根据整改方案要求,组织力量,采取不定期调度、现场核查等方式积极推进问题整改验收。市督导核查组对各县区问题整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县区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2019年,中央将启动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有效发现问题、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排查整治联络制度,明确排查整治行动的总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负责人,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合作机制作用,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横向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真正摸清底数,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二)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整治到位。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做到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三)严格信息管理,落实惩戒措施。各县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1.菏泽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区排查发现问题汇总清单.pdf
3.县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pdf
4.县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排查表.pdf
5.县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pdf
6.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pdf
7.县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pdf
8.县区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pdf
9.县区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pdf
10.县区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排查表.pdf
11.县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排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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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8号)有关要求,为保障做好我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菏泽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曹升灵(副市长)
副组长:张立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善甲(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尊亮(市水务局局长)
陈宝华(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李永强(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世平(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琦(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连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陆书满(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建平(市水务局副局长)
文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佩宪(市卫健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善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赵连柱副局长、市卫健委张佩宪副主任、市水务局丁建平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