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建议关于合理规划与建设养老服
尊敬的彭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与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支持。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菏泽市常住人口约879.5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18.32%,65周岁以上老年人占14.25%。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一)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服务体系。全市把养老服务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重点、强基础、建体系,加强规划,大力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目前,全市养老机构179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1200余处,投入使用养老床位3万余张。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补贴力度。加大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服务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按政策规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对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市级补助24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市级补助1000元;对机构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900元、12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80%-120%差异化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每处每年10000元的标准,根据日间照料中心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农村幸福院根据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给予6000元、7000元、8000元差异化补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按建筑面积80-200㎡(含)、200-300㎡(含)分别给予5000元、8000元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分别给予600元、8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联合有关部门在规划约束、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税费优惠、投融资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支持措施,促进政策整合,优化市场环境,全方位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三)培养养老人才,提升服务水平。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以及培训补贴,为全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连续多年组织省、市、县三级培训,将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设立为菏泽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适时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每两年举办一次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逐步建立起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一)加大养老服务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和贯彻力度,突出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和重点人员学法用法,通过进社区、入养老机构开展发放明白纸、宣传单和《条例》单行本、为老人志愿服务、举办《条例》讲座等一系列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广泛知晓、积极参与,培养养老服务意识,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形成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深入落实养老服务项目奖补政策,配合卫健部门,落实医养融合政策,鼓励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联合税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现有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现有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管理服务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菏泽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