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各界对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调研
青岛日报讯 前天和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城阳区、崂山区有关街道办事处、村庄、经营单位以及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座谈会,广泛征求对《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
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聚昨天带队调研。据了解,崂山风景名胜区是1982年***首批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针对近几年来崂山风
景资源被破坏现象愈加严重的状况,为了加强对崂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一风景名胜资源,市政府起草了《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并已提
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步审议。
在昨日的立法调研中,徐长聚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讲话。他说,要切实认识到保护崂山风景名胜区这一青岛宝贵资源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认识到制定保护崂山风景名胜区地方性法
规的紧迫性。要准确把握景区各方面的特色资源,并且多方听取意见建议,科学务实、具前瞻性地制定好这一法规。他指出,要通过制定好这一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促进崂山资源的保
护真正落在实处,同时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与维护当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理顺有关管理机制,探索既搞好崂山资源保护、又利于当地经
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新途径,进一步调动市、区、街、村和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努力保护和开发利用好崂山风景名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