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告官也究青海2400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新华社西宁11月2日电 在法院的主动介入下,青海省海东地区互助土族自治县2400名农民工终于在被拖欠工资1年多后,拿回了自己14万元的“血汗钱”。
2002年9月,互助县2400多名民工为青海省隆达路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用工,却拿不到工钱。民工多次找公司索要,均被以“无钱”打发。1年多的时间里,民工多方求
助没有结果。2003年8月,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海东地区政法委转来的民工来信后,决定主动介入,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海东中院经过审理,判令被告青海省隆达路桥有限公司付给2400名民工工资和逾期利息共14万元。2003年10月31日,法院举行兑现大会,将工资交到民工手中。
民工孙德胜一边数着刚拿到手的工资,一边激动地说:“我们农村人出门打工最怕拿不到钱,多亏法院帮我们老百姓讨回了工钱。”
海东中院院长王爱民说:“此案涉及金额虽然不大,达不到在中级法院立案标准,而且民工没有提起诉讼。但考虑到此事牵扯人数很多,为了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司法为
民,维护社会稳定,法院决定主动介入,解决这起劳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