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山石资源进行专项整顿规范重点区域被毁山体将得到治理
青岛日报讯 进入三月份,我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山石资源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已全面启动。市政府在为此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中要求,要通过这次集中整顿规范,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山石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生产技术方式落后,破坏和浪费资源严重,对植被和矿山环境破坏较大以及损毁山体修复治理问题,改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
据了解,本次整顿规范工作以《青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和“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海岸线)可视范围内破坏矿山生态环境和影响地质地貌景观的露天建筑石材矿山(点)为重点,尤其是重点整顿规范省政府确定的平度市境内潍莱、威乌高速公路两侧以及崂山、大泽山等重要山脉采石问题。通过整顿规范,使全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达到全面好转的目标。
规范整顿中将依法取缔全市范围内所有无证开采的采石场,依法关闭所有采矿许可证已到期、采矿权自行灭失的采石场,依法关闭“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及禁采区内的露天建筑石材矿山,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修复地貌。同时将严格采石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环境准入原则。拟建、保留及过渡保留的采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拟建矿山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对保留及过渡保留的采石企业,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关闭。通过资源整合和专项整顿,2007年6月底前我市山石资源开采矿山数量要比2005年压减20%以上。
与此同时,我市将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已被破坏的山体、残留矿坑进行环境治理工作。市政府要求,因历史原因遗留,特别是“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残留矿坑,各区市政府要认真编制本行政区修复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分步骤、按计划进行综合整治。2007年年底前,城市周边和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将得到有效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要于2007年9月底前有根本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