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工商维权益居民感激送锦旗
临洮讯(通讯员 李小静 禹建军))近日,临洮县工商局洮阳分局成功调处一起消费纠纷案,为四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0930元。2017年3月28日,消费者张某等四人为了表达她们的感激之情,来到临洮县工商局洮阳分局,送上锦旗一面。
3月6日,临洮县工商局洮阳分局接到省局12315指挥中心消费者投诉单。消费者反映2016年12月2日在某处购买了羊奶粉,商家一直拖延不提供产品,消费者要求退款,商家不予。接到投诉后,临洮县工商局洮阳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解。据了解,消费者张某等四人分别在某处购买价值2990元的某品牌山羊奶粉7份,每份18罐,即每罐166.11元,据收款凭据显示,四人总共在该处消费20930元。但商家一直不能提供商品,并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要求,双方协调未果。
根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超过合同约定退款日期;无合同约定在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后超过十五日仍不予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过该局执法人的调解,商家同意退回张某等四人货款20930元,成功解决该起消费纠纷。(责编:边娟花 审核:赵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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