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洮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临洮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年—2022年)》已经临洮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洮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临洮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020年—2022年)
为了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临洮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年—2022年)。
一、布点规划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二、布点规划数量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人口分布和风俗习惯等因素和发展趋势,按照省市关于“县政府所在地设10-15家,人口超过3万人的乡镇设4-5家,人口2-3万人的乡镇设3-4家,人口2万人以下的乡镇设1-3家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布点规定要求,确定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数量为108家(详见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点数量)。
三、布点规划条件
(一)零售场所应当是非居住店面,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必须大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最小外部距离。
(二)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不得住人,不得设置明火,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三)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 的电力线路下方。
四、布点规划实施
(一)发布公告。由临洮县应急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对《临洮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2022年)》发布公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到期的烟花爆竹零售户及时重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受理与审查。申请人有两种申请方式,甘肃政务服务网申请和现场纸质申请;在网上申请的,资料提交后,工作人员对网上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后,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进行受理;申请人现场到临洮政务服务中心县应急局窗口申请的,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进行受理,并帮助申请人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登录申请;经初审资料符合要求的,转办至县应急局进行现场审核,由至少两名应急局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并如实填写现场审查意见表。经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现场条件的,不予发证。
(三)培训考核。申请人必须经市应急管理局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必须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根据《定西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定应急发函〔2020〕1号)精神,各类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对已经超过有效期并报名考试的视为有效;对未取得考核合格证的,按照承诺制要求,申请人做出承诺在疫情结束后半年内取得考核合格证。
(四)时限要求。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经营者,符合本布点规划,经现场审查符合安全条件,按“放管服”时限要求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办理延期。
(五)深入宣传动员。各乡镇应急管理所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等方式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学习《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掌握《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内容,督促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及本布点规划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限期整改,确保在有效期内真正符合安全条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不再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督促其退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业。
***:临洮县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点数量
序号 | 乡镇 | 规划布点数 | 备注 | |
1 | 洮阳镇 | 18 | ||
2 | 八里铺镇 | 10 | ||
3 | 新添镇 | 10 | ||
4 | 辛店镇 | 9 | ||
5 | 太石镇 | 9 | ||
6 | 中铺镇 | 5 | ||
7 | 红旗乡 | 3 | ||
8 | 上营乡 | 3 | ||
9 | 峡口镇 | 3 | ||
10 | 窑店镇 | 5 | ||
11 | 龙门镇 | 5 | ||
12 | 康家集乡 | 3 | ||
13 | 连儿湾乡 | 3 | ||
14 | 站滩乡 | 3 | ||
15 | 漫洼乡 | 3 | ||
16 | 玉井镇 | 6 | ||
17 | 衙下集镇 | 6 | ||
18 | 南屏镇 | 4 | ||
合 计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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