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检察院提高公诉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安定区检察院通过规范创新公诉工作机制,提高公诉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公诉工作执法公信力。近年来,起诉案件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建立案件分类审查机制。将案件划分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自侦类案件、多发性侵财型案件、严重暴力型案件等四类。确定具体承办人分类办理,保证及时准确结案。健全捕诉协调机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侦监、公诉部门共同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案件是否符合批捕、起诉标准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做到凡捕必起诉、凡诉必判决、凡判必有罪。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限期结案,要求办案人员在10日内审结。对初犯、偶犯和在校未成年被告人,注重加强释法说理,力促和解,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规范出庭评议机制。规范公诉人的出庭行为,提高公诉水平。同时,要求干警把释法说理、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对待群众不瞒不拖不敷衍,切实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做到执法人民认同、人民满意。(杨庆维 骆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