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调解化纠纷真情服务暖民心
近日,广水司法所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了解到位于车站社区的广水市忠威服装有限公司员工喻某兰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送医治疗无效后死亡,死者家属与服装厂为此发生纠纷。司法所在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调查核实。原来喻某兰系1958年出生,到忠威服装公司工作仅3天时间,在工作期间感到头痛,于是公司负责人便将其送到广水二医院医治,后因医治无效48小时内死亡。随后,广水司法所及时对双方进行调解就双方最关心的是否劳动关系和是否属于工亡等问题依法进行了解释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由于喻某兰死亡时已***岁,已经依法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其与忠威服装公司的用工系劳务关系,其在工作期间发病48小时内死亡也不属于工亡。喻某兰因自身原因突发疾病死亡,且忠威服装公司已尽到了及时送医的注意义务,故忠威服装公司在法律上没有对喻某兰因病死亡给予赔偿的义务。同时,司法所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积极引导忠威服装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适当给予死者家属慰问金。最终,死者家属和忠威服装公司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由忠威服装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4.5万元。双方对司法所的及时介入,真情服务和调解结果感到十分满意。
近年来,广水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利用身处一线、贴近基层的优势,积极服务于社会稳定和谐、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仅今年来就成功调解陈某星、徐某云、张某斌意外死亡案等重大疑难纠纷案件10余件。(刘新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