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十年终悔悟投案自首获缓刑
因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畏罪潜逃,十年后投案自首。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随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2001年3月,张某和胡某(已判刑)等人在随北某镇李某转包的山场烧木炭,被随州市公安局林业公安局查封,胡某等人受到经济处罚。胡某怀疑是李某举报,怀恨在心。3月24日,胡某和张某等人闯进李某家,用木棒殴打李某,不过张某对胡某等人的殴打行为进行了阻止。当晚,李某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畏罪潜逃外地,靠打工生活。
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张某亲属与李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赔偿。李某家属对张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书面请求法院对张某从宽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且张某在故意伤害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张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同伙的犯罪行为进行了阻止,都具备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