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政发〔2021〕15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风景区、开发区、富水湖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令第7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和《省人民政府厅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2021年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份,宣布失效14份规范性文件,修改2份规范性文件;取消证明事项6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份)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份)
3、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份)
4、通山县证明事项取消目录(6项)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