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学江苏阳光规划
两年前,江苏省开始在全省13个省辖市试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制定、实施管理、监督监察和政务的公示。制度要求对于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特别是居住区(小区、组团)规划、城市中心区规划、历史街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等与公众利益、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规划必须制定和实施管理的公示。 据悉,该制度是江苏规划部门实行政务公开、扩大民主进程、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一环,它的推行真正实现了“阳光规划”,取得了多方面显著成效:一是推动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多种方式的城市规划公示,不仅大大扩展了公众了解城市规划的渠道,提供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还调动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热情,实现了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互动。
二是促进了城市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公示制度的实施,对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各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和为。三是更好地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特别重视对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征求相关利益人的意见,保证建设项目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这样,在制度上防止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行为侵犯公众权益,有效地保障居民的阳光权等合法权益。四是有效预防了城市规划管理中腐败行为的产生。制度的实施,完善了规划主管部门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了内外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腐败行为。五是改善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形象。制度的实施,使公众更加全面地了解并参与城市规划,更加清楚地理解了城市规划部门的作用和城市规划工作的复杂性。同时,也改善了规划部门的服务态度,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效能,增强了他们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从而改善了规划部门的形象。 近年来,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为建筑采光、设计不当而引起的市民投诉、意见日益增多,“阳光规划”让广大市民知晓规划、了解规划、参与规划,能极大程度地缓解这一社会矛盾。为更好地取信于民、谋利于民,我们不妨学学江苏,让规划,乃至行政的每个角落都洒满“阳光”。(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