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绿色钢塑土工格栅结合攀缘植物垂直绿化工程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绿色钢塑土工格栅结合攀缘植物垂直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供应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二、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
1、工程概况: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绿色钢塑土工格栅结合攀缘植物垂直绿化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资金来源:自筹。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4、采购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程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采购预算:15.94万元。
三、本工程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谈判文件):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工程施工,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谈判,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或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谈判单位;(须提供证书原件)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谈判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谈判;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供应商必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工程谈判。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谈判小组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供应商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休息),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在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沿江大道168-6-1624(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624室),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本工程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详见谈判文件相关规定)。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1月17日15时00分。具体要求:将谈判响应文件(书面版及电子版)递交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2622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本谈判工程的开标将于谈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万达广场B座2622室),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规定处理。
八、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1月12日。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谈判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采购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谈判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6(万达广场B座)1624室
联 系 人:吴立新
联系电话:0717-***8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