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的决议
(2016年4月26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贺晓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议案的说明》,审查了《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认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的决定》实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将有效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会议同意《规划》。
会议指出,《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全市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要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 突出目标导向,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分解抓好落实,并严格考核评价。要强化项目支撑,科学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着力抓好项目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同步提升。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绿色、低碳、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要统筹兼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着力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