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杨家厂镇赵家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2022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以来,公安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情况,县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杨家厂镇赵家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图
本次土地征收共涉及杨家厂镇赵家村等地,拟征收土地共计12.5362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集体土地12.5362公顷,其中农用地11.7106公顷(含耕地7.7273公顷)、建设用地0.8256公顷。现状调查涉及青苗和附着物详见《征地补偿登记明细表》。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公政发〔2020〕9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偿执行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9日前)到村委会(社区、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在2022年7月29日前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上信息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申请听证事项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本次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需要申请听证,请在本告知书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听证的,公安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公安县人民政府或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30个自然日,公告范围为杨家厂镇、杨家厂镇赵家村,并已在公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gongan.gov.cn/。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年6月2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2022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以来,公安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情况,县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杨家厂镇赵家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杨家厂镇赵家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杨家厂镇赵家村集体土地12.5362公顷,其中农用地11.7106公顷(含耕地7.7273公顷)、建设用地0.825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目的用于城市发展建设。
四、征地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用地执行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68.25万元/公顷,加上青苗补偿费,该社区用地征地总费用877.9894万元。
本次用地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等有关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公政发〔2020〕9号)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据实补偿。
该用地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和培训就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我县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将认真落实社保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