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全心全意推进残疾人帮扶工程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爱和呵护。人社局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始终围绕全县残疾人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两大重点,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加强部门监督,狠抓工作落实,残疾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赢得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开展“就业援助”,帮扶残疾人创业就业
统筹推进,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我县残疾人就业率得到逐步提高。
加大残疾人就业宣传力度。2010年以来,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印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劳动合同法》和《创业就业指南》等相关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残疾人,并针对残疾人就业开设专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窗口,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失业登记等全程服务,残疾人受教育宣传面达到100%。
大力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通过积极争取支持,县政府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2010年将残疾人纳入公益性岗位安排对象,截至目前共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13人。开展残疾人特殊技能培训,做好残疾人劳动技能鉴定工作,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让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培训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率逐年增加。同时,积极拓展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增强社区实体建设,切实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今年以来社区共安置残疾人就业7名。
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向县委政府争取支持,于2006年全面启动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财政代扣和地税代征工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大力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根据残疾人创业经济组织的性质和规模给予2至5万元的政府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相关政策的残疾人创业帮助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给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有力激发了残疾人创业积极性。
——实施“关爱工程”,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
以人为本,从关爱残疾人基本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积极落实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障措施。
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县残疾人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逐步提高。对国有企业下岗“4050”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实施应缴养老、医疗费60%的补贴。对公益岗位的残疾人给予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三种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
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辅助的要求,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同时,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高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好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积极鼓励并组织残疾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完善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减免个人缴费部分,低保、重度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
——推进“维权行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我局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全力做好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认真做好残疾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力支持残联各专门协会、中心、乡(镇)残联、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协会,利用政府公益性岗位配备残疾人专兼职委员,为残疾人工作层层落实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同时,将残联干部培训列入全县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切实保障残疾人在就业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残疾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切实加大残疾人劳动监察工作力度。按照残疾人劳动保障法,加强残疾人维权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及执法检查,确保依法用工,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快立快结”,城镇残疾人职工满意率达到100%。
着力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大要案件。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残疾人有关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超前行动,挖潜创新,积极探索将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医疗等范畴的办法措施,为残疾人工作鼓与呼,致力解决残疾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