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严禁乱涨价的公告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2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鄂价电[2012]20号),为进一步规范春运期间我市城市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轮渡等价格秩序,有效制止乱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道路客运票价管理。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实际票价备案制度,备案票价不得超过价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定的上限价格;任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涨价。
二、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城市公交、出租车、轮渡必须严格执行枝江市政府规定的现行价格,春运期间票价一律不得上涨。对不打表收费以及乱涨价等违规行为,乘客可直接拒付车费,并向物价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
三、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各旅客运输经营者必须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要求,在站点售票厅和各类客运车辆内,公布由价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制的里程票价表和规定的价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大客运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春运期间物价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强化对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轮渡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乱涨价乱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各运输企业要在售票大厅和各类客运车辆内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旅客投诉举报。
枝江市物价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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