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代表提建议尽量三避免
本网讯(通讯员 陈本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代表如何把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好、提准确。在以往的工作中,笔者遇到代表提建议的较多,而提批评和意见的较少。因此,笔者就代表提建议尽量三避免,浅谈个人肤浅看法供讨论。
一是避免提建议完成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有的代表虽然有较高的学历,但由于培训不够或指导不到位等原因,比较缺乏治国理政的思想和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的能力。法律有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有要求,而自己又是人大代表,不提建议又不行,这怎么办?于是就搞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情来做建议,算是完成任务。至于这样的建议对国家或对本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否有用,对人民是否有好处,就欠缺考虑了。如前几年有人大代表提出将妇女节改成女人节的建议,笔者认为无多大实际意义和效果。
二是避免提建议临时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代表要经常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要通过走访联系选民、参加视察、调研和代表组活动等多种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比较全面地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把问题找准,把实质吃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酝酿、精心准备、形成比较成熟而又符合实际,措施又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建议。让承办机关或组织觉得所提建议有分析、有见解,不乏真知灼见。不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灵机一动提建议,致使所提建议比较仓促,不够成熟,没有切中要害,让承办机关或组织感到建议不知所云,有些雾里看花、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好办理答复,甚至难以办理答复,从而影响办理答复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避免提建议管中窥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大代表究竟代表谁、到底想着谁,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界别的代表,对社会、对生活、对阅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观点和体验感知,但任何时候,代表努力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不能淡漠,更不能丢掉。一个能够切实为民鼓与呼的代表,其最重要的职责,莫过于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如果代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局限于自己的认知范围,只着眼于狭隘的利益圈子,以个人视角、灵感、喜好或来自于走马观花式的耳濡目染,而不是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看待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所提建议难免失之偏颇,让人民群众可能就会感到有些失望。因此,人大代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集中民智,立足于我国基本同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来提建议。(编辑 夏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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