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我市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推进,抗旱减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干旱缺水的问题日趋严重。为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根据《***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是有名的“旱包子”地区,全市年降雨量一般在850毫米左右,蒸发量在1400毫米以上;加上地处河南桐柏、伏牛两山之间,是湖北省通向北方的唯一低平缺口,每年6-8月底,副热带高压行进至此,受地形影响,北抬缓慢无力,极易出现伏旱和秋旱。据统计,建国后的54年间,我市发生中等以上干旱有38年,平均三年两遇;大旱有28年发生,平均不到两年就有一遇;特大干旱有7年发生,为七年一遇。而且灾害频率呈不断上升之势,发生于50年代12次,60年代19次,70年代24次,80年代29次,90年代30次。2000年以来,我市每年均有不同程度干旱灾害发生,抗旱形势日趋严峻。目前,我市水利工程大部分标准低,一些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城乡供水体系抵御旱灾能力弱,防范突发性水危机能力较低;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抗旱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加强抗旱减灾工作,对于保证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确保城乡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抗旱减灾工作措施
(一)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水源工程建设,3年内把全市99座病险水库列入国家除险加固计划,有计划地整修加固8.8万口堰塘,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加强大中型灌区“两改一提高”建设,加快引丹、三道河、熊河、大岗坡、石台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不断提高蓄提供水能力。枣阳北部、老河口北部、襄阳北部以及南漳、保康、谷城等干旱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加快修建各种蓄引提水、雨水集蓄工程,特别要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机井、小水窖、小塘坝、小泵站等小微型抗旱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水利工程死角抗旱减灾问题。要抢抓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机遇,加强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建设,2008年要编制整体规划,分年分段实施,直至全面完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奖励办法,明确渠道清淤整治、水库除险加固、末级渠系改造、提水泵站整修等奖励标准,完善抗旱工程设施投入激励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民建民营、引进外资等多渠道的投入体系,保证抗旱工程设施建得起、管得住,能够让群众长期受益。
(二)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央、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政策精神,落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政编制和经费,确保水管单位公益性事业正常发展,发挥在抗旱减灾中的中坚骨干作用。同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259号令要求,全面落实“两部制”水价,坚持水是商品、用水交钱、计量收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水管单位和用水户的“双赢”。
(三)不断建立完善抗旱减灾应急机制。要把抗旱减灾纳入全市总体应急管理范围,各地要根据《襄樊市应急预案》和《襄樊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抓紧修改完善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抗旱应急预案》。城镇等人口密集区要尽快研究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气象、水利、农业、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对旱情的预测、分析、沟通,达到应急标准,由防汛抗旱部门主持会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四)制定落实抗旱专项经费和物资补贴优惠政策。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要制订和完善对农业抗旱用油、用电和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以及农民自建的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设施的具体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农业抗旱用油、用电需求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保证;农业、供销、农资等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的供给。
(五)完善抗旱服务组织和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公益性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和指导,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建设,实现抗灾减灾技术指导、机械设备维护、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多功能发展,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扩大其覆盖范围。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器材,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六)发挥保险机制的抗旱减灾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分散旱灾等灾害风险的保险机制,提高应对干旱灾害能力。2008年开始,各地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
三、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落实抗旱责任制。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把抗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提高抗旱决策指挥能力。要加快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抗旱功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要健全抗旱指挥队伍,不断提高指挥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做好抗旱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抗旱意识和节水意识。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