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区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此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江夏区2019年3月开始将我区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原执行费率阶段性下调50%,并将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企业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金保系统内作退费处理,用于冲抵企业后期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工伤保险降费率期间,我区为企业减负共计1111.69万元。此次工伤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负担,减少企业用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优化了我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