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公安局关于在八一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通告
近年来,市区机动车数量持续快速增长,黄州老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缓解老城区交通拥堵现状,改善车辆、行人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切实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八一路中商百货路口至沙街口由东向西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0年11月1日零时起,八一路中商百货路口至沙街口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通行方向为东进西出,即由中商路口进,沙街口方向出,与胜利街共同形成车辆顺时针方向行驶的城区“内环线”。
二、固定经过八一路线路的公交车不受此限制。
三、机动车需在八一路中商百货路口至沙街口停放的,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设置有允许停车标志、标线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不得在其他地点停放。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机动车驾驶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觉遵守机动车单向通行规定。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由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黄冈市公安局
二 一 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