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
针对社保资金在各类巡视(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3月1日,市财政局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社保资金管理严格规范申请和使用资金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责任。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财政部门负责程序合规性审核,并根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单位盖章,及时报批拨付资金。
压实数据审核责任。各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加强数据审核、测算工作,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规范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对支付给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障资金,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必须有经办人、财务科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及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对直接发放给个人的资金,推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方便、快捷。严禁违规将资金划转至单位实有账户。
落实资金直达机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同步通知资金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和社会保障对象手中。
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各主管部门认真审核认定各类社会保障待遇领取对象的身份和资格,避免发生违规发放、虚报冒领、重复参保等问题。做好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各类巡视、审计等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管理,举一反三、完善机制,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记者郑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