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物价局公布实施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根据《价格法》、《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调价申请、上报、成本审核、听证、报批等法律规定程序,于2012年8月28日,市物价局以株价价[2012]154号文件同意茶陵县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一、调整城区供水价格标准 单位:元/m3
注:1、特困户、低保户的居民,每月每户免除6m3水费(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不予免收。
2、调整后的水价内均含0.03元/m3价格调节基金。
二、城区供水用户分类
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分级计量及水价
说明:1、基本水量基数只限4人以下家庭的用水量,4人以上的家庭用水级别基数可加成。
2、计算公式: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一级水价+第二级实际用水量×第二级水价+第三级实际用水量×第三级水价。
四、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优惠政策
1、为保证低收入人群生活不因水价调整受影响,对特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每月由原减免4立方米水费增加到6立方米水费
(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2、将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中的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用水)、非营利性医院、茶陵监狱用水划归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3、对工业用水按调价标准每立方米减免0.50元。
五、调整城区供水价格执行时间
具体执行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方可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六、供水服务热线电话:
县自来水公司:25222405 25223751
云阳自来水公司:25269000 25262389
七、举报电话:
座机拨:12358 手机拨:0731-25212507
茶陵县物价局 印
二0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