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各委、办、局,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县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7项行政权力事项,现予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对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公布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4项)
2、县政府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7项)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doc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