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项医保新政惠民生
我市多项医保新政惠民生 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现“病有所医”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健康中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今年以来,我市医保工作不断创新,在整合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消除城乡差别,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助力脱贫攻坚的同时,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先后出台了多项惠民政策,让全市人民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普惠民生,医保账户增收,使用灵活 提高城乡居民缴费划入家庭账户的额度。将家庭账户计入额度由75元提高到108元,并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把在个人缴费额10%以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我市357万参保居民切实享受到了实惠。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把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发生的各种自付、自费医药费用、健康检查费用、中医***推拿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国药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购药费用,以及预防接种疫苗费用,纳入个人账户支付;同时,个人账户资金可授权配偶、子女、父母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突出重点,关注特殊需求,急人之困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享受实现社会化。将退休人员享受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待遇与单位是否缴费脱钩,实现了医保待遇享受社会化,确保了全市7.3万余名退休人员,特别是破产关闭和单位缴费困难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的及时报销。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把市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9万元,提高到49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可以报销60万元,切实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增加重症慢性病用药范围。增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强制性脊椎炎等9类门诊重症慢性病用药34个品种,保障了重症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用药需求。扩大了男职工配偶生育报销范围。调整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所在统筹地区女职工生育限额标准的50%,增加了产前检查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 不断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是人社部门落实市委“着力创新发展、着力转型发展、着力赶超发展、着力共享发展”的总体思路,主动适应新常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实践,为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提供了有力保障。 |